关于开展2005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
辽建[2005]285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意识和审查质量,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令)的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2005年度的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情况,包括:
  1、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现状的达标情况;
  2、2005年11月底前施工图审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3、遵守市场管理法规的情况,是否超越资格等级、范围从事审查活动;
  4、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
  5、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是否审查具有利害关系相关人的工程项目;
  6、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情况;
  7、计算机网络化建设情况,使用“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网络系统”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9、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检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履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法规的情况,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情况;对本市相关工作的部署、检查情况;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申报材料:
  1、检查申报表(申报表样式详见《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发[2004]66号)附件)及自检报告(主要包括2005年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收入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要详细列出每个审查项目的审查时间及收费情况);
  2、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的评价;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检查程序和检查办法:
  1、各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自检,填报检查申报表并形成自检报告,上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统计、汇总本市各勘察、设计单位2005年以来在已经审查和正在审查的项目中违反勘察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情况并一同上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初检,在其检查申报表上签署初检意见、加盖公章。要组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专家组成检查组结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统计、汇总表和审查记录既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关于强制性标准的审查质量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也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随机抽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随机检查数量不应少于五项,同时要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已经审查的项目中违反勘察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勘察报告仍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市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初检工作。
  3、省建设厅在各市初检的基础上,于11月20日后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建质[2003]2号),并对检查的情况登记存档(《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省检查组的检查方法是先听取各市建委的汇报,在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其中,在市级检查组检查过的项目中抽查1项,另外在每个施工图审查机构2005年已经审查的其他项目中再随机抽查1项。到各市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论
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检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继续从事审查工作。检查基本合格的机构要进行停业整顿;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要降低其资格等级或取消其资格。
  (一)检查结论为合格的条件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现状符合分级标准规定,技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文档管理规范,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以下违规行为:
  1、超越资格等级、范围承接审查任务;
  2、低于收费标准承接审查任务;
  3、审查周期因自身原因超过时限要求;
  4、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仍然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没有使用“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数据;
  6、没有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审查了具有利害关系相关人的工程项目。
  (二)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条件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现状基本符合分级标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文档管理比较规范,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以上违规行为。
  (三)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条件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现状与分级标准相差较大,技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文档管理不规范,或在过去一年内发生以上之一的违规行为。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工作。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备案情况和是否存在各类违规行为以及使用“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网络系统”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评价。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对出现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亦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特别是对正处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项目要尽快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修改;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也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补救以确保安全。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总体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向检查组一并汇报。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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