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计市场大门逐渐敞开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就中外合作设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新《规定》取消了对合作设计建设项目的限制,即无论是外国投资项目还是中国投资项目,都允许进行中外合作设计。
    新《规定》取消了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改为由建设单位对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格预审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明确。
    新《规定》对合作设计协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规定》较之老《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政府对合作设计的管理已不再是一种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式的管理,而是针对设计活动的市场监管。

    记 者:新《规定》出台的目的、背景是什么?
    王素卿: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鼓励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设计技术、设计理念、设计人才和外资,同时允许境外的设计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参与设计活动。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老《规定》),对允许进行中外合作设计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和内容、对外国设计机构的资格审查权限和审查内容、中外双方的合作设计合同、合作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已经发生的巨大变化,原有的一些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被废止。在此背景下,建设部经过两年多的市场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起草制定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记 者:与之前出台的有关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定》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最大的突破是什么?
    王素卿?新《规定》与老《规定》相比,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了对合作设计建设项目的限制,即无论是外国投资项目还是中国投资项目,都允许进行中外合作设计;取消了由项目主管部门对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改为由建设单位对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并对资格预审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明确;对合作设计协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规定》较之老《规定》最大的突破就是,政府对合作设计的管理已不再是一种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式的管理,而是针对设计活动的市场监管,有关工程设计合同、合作设计协议等材料只需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记 者: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是5年后全面开放我国建筑设计市场,新《规定》的出台与WTO的相关承诺是否有关系?新《规定》提出,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不适用此《规定》,这意味着什么?
    王素卿:由于2002年国务院在清理有关行政审批时废止了老《规定》,因此对中外合作设计的管理,国内暂时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但我国在加入WTO时,对以跨境交付的合作设计服务方式已做出了承诺。因此,为了保障中外合作设计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也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建设部制定出台了这个新《规定》。
    我国加入WTO,对外的承诺包括“方案设计不受限制”的内容,也就是说,方案设计对外完全开放。新《规定》是对方案设计以后的设计阶段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方案设计不适用新《规定》。
    记 者:目前,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整体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新《规定》的出台能否切实解决这些问题?
    王素卿:目前,中外设计机构以合作设计的方式参与中国境内工程设计活动有了很大的发展。经对天津、上海等地进行抽样调查,近两年中外合作设计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寰球工程公司(化工行业)、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机电行业)、华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部分设计企业中外合作设计合同额已占总设计合同额的20%至30%。合作设计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可分为工业项目合作设计和民用项目合作设计。
    在工作项目中,合作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国外设计机构与国内机构共同承担工程设计,或双方共同承担设备工艺设计,国内机构承担工厂、公用设备设计。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二是国外设计机构与国内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设计任务;三是国外设计机构承担设备工艺设计,国内设计机构承担工厂、公用设备设计,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四是国外设计机构承担基础设计(即初步设计),国内设计机构承担详细设计(即施工图设计),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五是国外设计机构承担详细设计,国内设计机构承担转化设计(包括技术标准的转化等),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
    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合作设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外设计机构承担方案设计,国内设计机构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二是国外设计机构承担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国内设计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双方均与业主签订合同。
    目前,设计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合作设计,涉及业主、外国设计机构和中方设计机构等,主要表现是法律意识淡薄,只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遵纪守法,忽视企业信誉。
    业主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选择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时,对外国设计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信誉情况审查不严格,甚至把外方设计项目作为“卖点”、“成绩”,盲目选择,导致一部分技术水平较差的外国设计机构进入国内市场;不惜以高出国内设计收费标准几倍的价格聘请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甚至采取直接支付外方外汇等方式,以规避主管部门管理,外方取得高额收益却不向我国税务部门依法纳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委托外国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对合作设计的外方设计周期比较宽松,而肆意缩短中方设计周期,并随意压低中方设计收费;要求合作设计的中方为外国设计机构设计的图纸无偿代审、代签;以工期等种种理由要求中方无偿或低价完成本应由外方负责的设计任务和服务。
    国内设计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是,为获取中外合作设计项目而竞相压价,恶性竞争。
    国外设计机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是,从事法律禁止其从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活动;方案中标后,违法从事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活动;肆意压低中方合作伙伴的设计收费;以外国设计机构办事处、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国内违规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私拉国内设计人员。
    地方政府未按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对市场进行管理,随意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新《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减少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将中外合作设计的有关程序公之于众,有助于中外设计企业了解中国的有关政策,对中外合作设计规范管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记 者:外国设计企业在应用新《规定》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素卿:外国设计企业首先应该了解熟悉新《规定》中提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市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其次是应熟悉了解中国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设计程序、设计文件深度要求、设计标准、设计收费等有关文件规定;再就是应熟悉了解中国有关个人执业等有关规定。
    记 者:“中方设计企业”是否包括个人设计事务所?
    王素卿:中方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其中也包括个人设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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